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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5个级别

发布日期:2024-09-05 阅读量:


在信息安全领域,等级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旨在通过划分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要求,确保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一制度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划分为五个级别,每个级别都对应着不同的安全需求、保护措施和监管力度,以适应不同重要性和敏感性的信息系统。

等级保护5个级别 

一、自主保护级(一级)

这是最低的安全保护等级,主要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这一级别无需备案,对测评周期无要求,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自主进行保护。

适合企业类型:

小型私营、个体企业

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

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二、指导保护级(二级)

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如县级以上的部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的同时,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该级别需要在公安部门备案,并建议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评。

适合企业类型: 

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

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三、监督保护级(三级)

适用于较为重要的信息系统,如地市级以上的信息系统以及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除了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外,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等保三级要求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适合企业类型:

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

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重要信息系统及其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

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

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四、强制保护级(四级)

适用于非常重要的信息系统,如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重要敏感数据的处理与交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该级别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信息系统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并采取最高级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适合企业类型:

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

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五、专控保护级(五级)

这是最高的安全保护等级,适用于极其重要的信息系统,如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该级别是信息安全保护的最高等级,主要应用于军方和国家保密部门的信息系统。由于该级别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其具体保护要求和措施通常不对外公开,且需要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

适合企业类型:

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现阶段,对于大多数企业和组织而言,第二级和第三级等保是普遍需要关注并实施的。这两级等保不仅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管理,还需要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测评来验证其合规性。这种测评机制有助于确保企业的信息系统达到一定的安全水平,从而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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